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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華裔BC禁區偷挖貝類 重罰並禁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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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加西網綜合)BC省兩名華裔因違反《聯邦漁業法》多項規定被判有罪,合計罰款10,500加元,並被禁止捕魚兩年。


納奈莫省級法院於1月22日對案件的宣判,隨後,加拿大漁業與海洋部(Fisheries和Oceans Canada)於周二公布案件細節,並提醒公眾非法捕撈蛤蜊的風險。




根據部門聲明,2024年7月,漁業執法人員在納奈莫Nanoose Bay地區巡邏。該海灣是溫哥華島一處季節性熱門貝類采集區,民眾通常可在此采集蛤蜊、鳥蛤和牡蠣。

執法人員在海灣上方一處“高處觀察點”監控時,發現兩人在潮間帶采集貝類。漁業部門指出,該區域當時因存在有毒污染風險而處於禁采狀態。

聲明稱,當兩名涉案人員離開海灘、行至後方鐵路軌道時,執法人員上前攔截。

其中,於某(音譯,Chao Jan Yu)丟棄了兩桶非法捕獲的蛤蜊,並試圖逃離現場,但最終與同伴陳某(音譯,Li Hua Chen)一同被捕。


執法人員查獲超過500只馬尼拉蛤和小頸蛤,以及約20只象拔蚌和其他當時禁止采捕的物種。




(Fisheries和Oceans Canada)

於某因采捕禁采物種、持有超過每日75只蛤蜊的限額,以及妨礙漁業執法人員執法,被判罰款6,500加元。

陳某則因采捕禁采物種及持有非法捕撈漁獲,被罰款4,000加元。

兩人均被禁止在兩年內采捕任何種類的魚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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